殘影銀方憶舊歲

2008年11月12日 星期三

野草莓

昨天下午廣場上有人自焚了
有人在問 這些學生究竟應不應該負責呢?

我想學生們是不必為這件事負責的
但整個野草莓學運這些事絕對是稻草之一

野草莓這個名字我實在是很喜歡
帶著一點草莓族的反諷意味
確實外界的看法我也可以理解
和許多先賢相較
這樣的學運真的是過太爽 (至少搬到自由廣場以後)
但我覺得反正不流血嘛 或許見仁見智
(我那天去坐的時候可沒吃喔)

昨天有看到董智森問了一句話 讓發言人啞口無言
“那你可不可以舉一位藍的老師出來就好”
哈哈 這段真的超好笑的
真的是一記重拳
發言人還要再磨一下

在我看來
訴求本身可以是超越藍綠的
不過支持者可未必

集會遊行法目前最主要會限制到的還是抗議活動
我們將心比心來看
可以坐下來吹冷氣喝著咖啡就把事情談好的
誰願意風吹雨打太陽曬的上街去遊行抗議
所以支持修改集會遊行法以放寬限制的自然都是缺乏政治實力的個人或團體
目前民進黨在野 親綠的老師支持修改集會遊行法
看來是合情合理
再來 泛藍原則上就不是以群眾路線做為主要訴求
如果說一個親藍的支持者都找不到 是有點太誇張
不過要是真的找不到親藍的老師在裡面 也不是多令人覺得奇怪的事情

也有人說要合法 要申請
其實我也支持合法申請之後來搞
不過這個運動的本身在於訴求 “集遊惡法”
所以要他們乖乖的在這個所謂的 “集遊惡法” 框架下走
未免就有些諷剌了 :p

這次野草莓對於集遊法的訴求
大致上是由許可制改為報備制
這點讓很多人認為這樣三天兩頭就有人會上街
會這樣嗎??
我覺得在台灣還真的有可能耶... (尤其是在剛改好的時候)

這個需要教育大眾來避免浪費不必要的社會成本
再來呢 基本上動員群眾也是需要成本和能量的
因此假如真的三天兩頭就有人要上街 那大概只有兩個可能
A 政府治國無方 民不聊生 只好上街
B 有心人士操縱出來的

再說 改成報備制也不是說從此就不受禁制了
原本在集會遊行法裡講到的一些刑責取消
並不是說從此暴力解禁 從此佔用路權解禁
而是這些相關問題要回歸到民法或刑法裡去處理

至於禁制區部分 原則上我是持保留的態度
我個人的想法是 像是醫院學校附近應該要有限度的禁制
行政院立法院之類的 外面劃一個抗議區給人家抗議

其實總歸來講
修改集會遊行法其實應該確實是會讓警方和執法者比較累
也降低了遊行集會的成本 (很有可能會帶來一些社會成本)
對執法者在實際工作的拿捏上會有更高的要求
所以應該配套幫警察加薪

有空再談談我對警察及公職人員的薪資福利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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